導讀:野史,即古代私家撰寫的雜史。是一種口語化的稱謂,不屬于目錄學上的標準分類。之所以稱“野史”,主要是針對官方欽定的“正史”而言。就內容來說,多為作者道聽途說或耳聞目睹的一些逸聞趣事,文字多涉歷史掌故
野史,即古代私家撰寫的雜史。是一種口語化的稱謂,不屬于目錄學上的標準分類。之所以稱“野史”,主要是針對官方欽定的“正史”而言。就內容來說,多為作者道聽途說或耳聞目睹的一些逸聞趣事,文字多涉歷史掌故。“野史”并不都是信史,傳疑傳信,風格有的近于“小說家言”,因此又有“稗官野史”一稱。其為私家撰述,少有忌諱,很多人們在“正史”中難得一見的事件,在“野史”中往往可以尋到蛛絲馬跡,甚至詳細描述,如宋太祖“燭影斧聲”之謎,明清兩代的“文字獄”,雍正帝的死因等,在“野史”中都有記載,可供后人參考、分析。相對于“正史”“別史”的正襟危坐,“野史”能夠讓人們更多地看到有關官場、宮闈的秘聞,社會生活的細枝末節,風土人情的變遷及生活中的悲歡離合等,形形色色,不一而足。“野史”,是今人了解過去的一扇重要窗口。魯迅先生就對“野史”非常看重,他甚至認為,要想真正了解中國的歷史,就必須多讀歷代“野史”,對“正史”不能完全聽信。簡而言之,“野史”的價值不菲,它為后世讀者提供的是解讀歷史的另一種角度。
別史,史籍類別之一。是官定“正史”之外有體例、系統、組織的史書典籍。一般來說,“別史”與“正史”較容易區分,就在于是否經過官方認定。最容易混淆的是“別史”與“雜史”,近人張之洞在《書目答問》中,以“關系一朝大政者入別史,私家記錄中多碎事者入雜史”作為兩者的區分;該分法基本上被學界認可。前面說過,記錄“正史”的體裁只限于紀傳體,而“別史”則形形色色,有紀傳體,如《續漢書》;有編年體,如《資治通鑒》;有典志體,如《通典》《通志》;有紀事本末體,如《宋史紀事本末》;有實錄體,如《明實錄》《清實錄》;還有會要體,如《唐會要》《宋會要》等,種類繁多。由此可見,“別史”無論從內容,還是行文體裁,都比“正史”要豐富,其史學價值是很高的。
雜史,史籍類別之一。“雜史”,顧名思義,其收錄的內容非常駁雜,不僅形式雜,內容也雜,如先秦兩漢時期的史籍《國語》《戰國策》《逸周書》《竹書紀年》《穆天子傳》《山海經》《列女傳》《風俗通義》,科技史籍《齊民要術》《農政全書》《天工開物》,學術類史籍《宋元學案》《明儒學案》《漢學師承記》,傳記史籍《高僧傳》《碑傳集》,地理方志類史籍《水經注》《大唐西域記》《大清一統志》《四川通志》等,都可歸入“雜史”。其他如筆記、考辨及各種類書、目錄書等,也都被收錄進“雜史”。“雜史”大多為私家撰述,偶爾也有官修的。其體例沒有“正史”嚴謹、系統,多掌故性質,有聞輒錄,忌諱較少。正因如此,“雜史”才保存下了許多珍貴的史實舊聞,成為今天難得的史料。